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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报》出版伦理规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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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工程学报》的学术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论文的撰写、审稿与出版流程,本刊参照中外出版伦理相关规定(如COPE指南等),结合自身办刊实际,制定了涵盖作者、编辑及审稿人的伦理行为规范,用于指导其职责行为并妥善处理研究与出版中的学术不端问题。

作者的职责:

1.稿件须为作者本人撰写的原创性作品,不得存在剽窃、篡改数据或图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不当行为,亦不得存在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问题。

2.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不得随意增减作者;如需调整作者署名(包括新增、删除或排序变更等),须在稿件录用前提出,并说明具体原因。

3.作者应当引用所有对研究内容产生影响的参考文献,对论文中原创成果与引用成果给予明晰的界定和区分。作者有义务尽可能全面地检索和引用与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文献资料。在使用任何已发表内容(如图表、表格或其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前,须获得相关授权,并确保稿件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和知识产权,未涉及保密信息。通过非公开方式——包括通信、谈话和评审等途径获取的信息资料应征得所有人明确同意后方可使用。

4.作者应如实披露可能对研究或出版过程产生不当影响或偏见的所有关系或利益。如有需回避的审稿人,应在投稿阶段提出。

5.若作者发现已发表的作品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应及时通知编辑部并配合采取必要的更正或撤稿措施。

6.应当明确指出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所涉及到的各种可能的危险,如化学品、仪器设备、实验过程等可能存在的危险性。


编辑的职责:

1.编辑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每一篇稿件,根据期刊的发文范围、稿件的新颖性与学术价值,做出接收或拒稿的决定,力求确保同行评审过程客观、透明且及时。

2.编辑应严格依照本刊评审制度,确保所有通过初审的稿件均由具备相应学科背景的审稿人评审,并向作者提供完整、详实且明确的修改建议或拒稿理由。

3.编辑应保持同行评审过程中作者、审稿人双方的保密性,同时,任何与稿件有关的信息或通信内容不得向评审流程之外的人员披露。编辑应对所有尚未发表的论文内容在编辑处理、同行评审及学术不端检测等各环节予以严格保密。

4.编辑应要求审稿人在接受评审前披露任何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尊重作者提出的回避审稿人请求;同时,编辑应独立做出编辑决策,不受期刊所有者、出版商或其他第三方的干预。

 

审稿人的职责:

1.审稿人应秉持维护学术诚信和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对稿件提供客观、详实且明确的评审意见,协助编辑及时提升论文质量。

2.审稿人仅应在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且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的前提下接受评审邀请。如因故无法按时完成评审,应及时通知编辑部并主动退审;未经编辑部授权,审稿人不得擅自将稿件转交学生、同事等他人评审。

3.审稿人应如实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如不确定某一情形是否构成利益相关,应主动向编辑部咨询。在评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不得用于谋取个人、他人或机构利益,亦不得用于损害或诋毁他人。

4.审稿人应对稿件可能存在的漏引、错引、抄袭和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充分的关注,若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告知编辑部。

5.审稿人应对所审稿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稿件的内容和相关信息,如果因评价需要而求助他人辅助,应事先或者意见提交时告知编者被求助人的身份信息。

6.对于可能受被审稿件启发而形成和完善的个人研究成果要给予审慎的审视,除非事先征得作者同意或者标引发表后稿件,不得使用或泄露被审稿件中的信息;不得借审稿意见明示或者暗示作者勉强引用自己的论文和观点。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

为保护广大读者的权益,保障期刊质量与学术声誉,《交通运输工程学报》在审稿阶段采用中国知网提供的“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对投稿论文进行自动检测,稿件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10%。凡检测结果超过该比例,或在任何阶段被检测出学术不端的稿件,本刊都会进行退稿处理;如果稿件在刊发后被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会进行撤稿处理,并通告作者单位和其他相关期刊;对于情节严重者(例如故意一稿多投等),本刊将不再接受该作者的投稿。另外,被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投稿作者将被列入本刊的“学术不端作者名单库”,本刊编辑部将重点审核或限制刊发该库作者的学术成果。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

1.知情同意信息

涉及人类参与者、人类数据或人体组织的手稿必须包含一份确认知情同意参与的声明。必须始终尊重人类受试者的隐私权。作者应确保研究中所有参与者的个人权利得到保护。所研究参与者的身份识别细节(例如姓名和出生日期)不得在书面描述、照片或基因图谱中公布,除非该信息对科学目的至关重要,且参与者(或参与者不具备行为能力时的父母或监护人)已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同意公布。若采用口头知情同意,作者必须在“给编辑的评论”栏中说明采用口头同意的理由。

2.伦理批准声明

如果研究涉及人类或动物受试者,作者在提交手稿前必须获得相关伦理委员会或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的批准(或豁免)。对于多中心研究,需要获得每个参与机构的IRB或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如果不需要伦理批准,则必须在“给编辑的评论”栏中明确说明。

对于人类受试者,作者必须确保其研究遵循2024年修订版的《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手稿中必须包含IRB批准或豁免(及豁免理由)的声明,或确认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声明。IRB声明的示例如下:“所有受试者在参与研究前均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本研究遵循《赫尔辛基宣言》进行,研究方案已获得XXX伦理委员会的批准(项目识别代码)。”

不当行为指控

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重复发表、数据造假和图像篡改,期刊对此类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抄袭指对他人知识产权的盗用或不当挪用,以及大量未注明来源的文字复制。无论是否为主观故意,均视为严重违背学术规范。作者必须确保对引用内容给予恰当、清晰的署名与致谢。重复发表是指作者在未作适当引用的情况下重复使用自己已发表作品的重要部分。其他不端行为,如捏造数据或篡改图像等行为同样被严格禁止。作者必须如实呈现研究全过程,尤其是在数据生成、展示、分析和解读等方面。

如有不端行为的指控,请发送至编辑部邮箱(jygc@chd.edu.cn)。收到科研不端行为的指控后,编辑部将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资料提交编委会进行处理。

如条件允许,期刊将在4周内给予正式回复;如无法在期限内完成调查,将于4周内提供阶段性答复。

 

作者申诉

本刊接受作者针对评审意见或审稿结果的合理申诉。如作者对稿件被拒存在异议,可提交书面说明至编辑部邮箱,向编辑部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应包括对评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具体说明,例如对稿件中的技术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未能充分理解稿件所体现的科研创新。

如无充分理由,仅以“希望获得第二意见”为由提出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需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期刊编辑部邮箱(jygc@chd.edu.cn),并注明稿件编号。申诉申请仅限由原始投稿作者提出。

编辑部收到申诉后将开展调查与处理,并于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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